近日從珠海市建設局獲悉,為從源頭上有效控制和預防白蟻災害,從2006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擴建
建筑工程甚至裝飾裝修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均需按規定先進行強制性白蟻預防處理。同時,商品房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時,開發商需同時向業主提供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方面內容在內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珠海市建設局近日發出《關于加強白蟻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造價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工業房屋建筑工程,均要根據廣東省建設廳《新建房屋白蟻預防技術規程》規定進行白蟻預防處理。
建設單位在項目報建時,應先與具有白蟻防治資格的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要同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白蟻預防合同原件進行備案。也就是說,只有進行白蟻防治的建筑工程,才能批準開工。
為確保防治效果,《通知》要求,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在白蟻預防包治期限內,已經銷售的商品房屋,白蟻預防合同約定的包治服務產生的權利轉由房屋權 屬人享有。另外,對于商品房屋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向業主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方面的內容。